根據福州市醫療保障局《轉發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職工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的通知》(榕醫保文〔2019〕33號)精神,現就我市醫保繳費上下限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繳費上下限基數核定
2018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64671元,結合我市征繳規定,從2019年5月1日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如下標準核定: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772.48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于3233.55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
2、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772.48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77.25元。
3、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233.55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23.36元。
二、關于政策落實
1、各參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統計局有關職工工資總額構成規定核定繳費基數,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2、對于已一次性預繳2019年職工醫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2019年5月以后多繳納的醫保費予以退還,在2019年6月底前將差額部分轉入其醫保個人賬戶。